根据包头市青山区青党委[2016]10号文件《中共青山区委员会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2014-2015年度政法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》,我院被包头市青山区评为2014-2015年度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”与“防范工作先进集体”。
近年来,学校一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、包头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部署要求,积极排查化解矛盾隐患,加大校园安全防控力度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,有效保障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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